(一)学院统一组织的转专业
1.学院统一组织转专业的条件:完成第一学期学习任务后,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位于前50%且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及格的学生可在第二学期初申请转专业或完成第一学年学习任务后,学生可在第三学期初申请转专业且须跟随转入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2.学院公布各专业的接受名额,第二学期各专业接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录取人数的20%,第三学期各专业接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录取人数的10%。具体人数以学院最终公布人数为准。
3.具有转专业意愿且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学部提出申请,由学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学院教务处。
4.经学院教务处审核确定转专业名单。
5.学院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教务处组织学生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生单独申请的转专业
1.学生根据个人情况需准备以下材料:
①退伍的,需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创业后复学的,申请人为创业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合伙创业的(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工商部门盖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③确有拟转入专业的兴趣和专长的,须提供报刊文章、学术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④患有某种疾病的,需提供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2.学生下载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同时下载《学籍异动后选课申请表》备用。
3.学生持上述材料前往所在学部提交转专业申请,学院相关领导签署意见。
4.学院教务处保存相关材料并为学生开具《办理学籍异动通知单》。
5.学生于五个工作日内交回《办理学籍异动通知单》。
6.手续办理完毕,学生进入转入专业继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