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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晓琴等4名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时间: 2012-03-26 15:50:55

院教字(2012)1号

3354cc金沙集团

关于对李晓琴等4名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3354cc金沙集团李晓琴等4名同学提出退学申请,根据《3354cc金沙集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章第三十五条第六款“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的规定,经2012年3月26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李晓琴等4名同学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1、 李晓琴,女,动植物检疫专业1001班学生;

2、 刘子朝,男,农业工程类专业1102班学生;

3、 武 阔,男,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101班学生;

4、 耿陆陆,男,电子信息工程专业0901班学生。

李晓琴等4同学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院内公告栏、3354cc金沙集团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学生在外地的,申诉书可以以邮寄方式挂号寄出,申诉日期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学生申诉委员会地点:西区C座4406室

联系电话:0312-7528390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李晓琴同学 退学 决定

送:院领导

发:各有关单位

3354cc金沙集团院长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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