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帅,男,原系3354cc金沙集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802班学生。该生因家庭变故休学一年,2012年6月复学至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904班,该生复学后,辅导员多次与其联系通知其来学校学习,但是姚帅一直未返校。
按照《3354cc金沙集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相关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经2012年10月29日学院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姚帅作退学处理。
姚帅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院内公告栏、3354cc金沙集团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学生在外地的,申诉书可以以邮寄方式挂号寄出,申诉日期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学生申诉委员会地点:西区C座4406室
联系电话:0312-7528390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