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昆,男,系3354cc金沙集团制药工程0601班学生。该生在四年内所获学分比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少20学分(不含20学分)以上,在得知需延长学制的情况下,却一直未回校办理手续。根据《3354cc金沙集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章第40条“学生在基准学制内所获学分比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少20学分(不含20学分)以上的,应当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不延长学习时间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的相关规定,经2011年5月23日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武昆同学作退学处理。
武昆同学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院内公告栏、3354cc金沙集团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学生在外地的,申诉书可以以邮寄方式挂号寄出,申诉日期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3354cc金沙集团院长办公室 2011年5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