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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郜建磊等7名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时间: 2011-07-11 10:22:25

院教字(2011)4号

3354cc金沙集团

关于对郜建磊等7名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3354cc金沙集团郜建磊等7名同学提出退学申请,根据《3354cc金沙集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章第三十五条第六款“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的规定,经2011年7月11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郜建磊等7名同学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1、 郜建磊,男,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0701班学生;

2、 姬倩倩,女,工商管理类专业1003班学生;

3、 赵茉子,女,生物技术专业0704班学生;

4、 郝俊峰,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0704班学生;

5、 郭敬枝,男,艺术设计专业1001班学生;

6、 任星星,女,生物工程专业0802班学生;

7、 王恩铭,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0701班学生。

郜建磊等7同学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院内公告栏、3354cc金沙集团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学生在外地的,申诉书可以以邮寄方式挂号寄出,申诉日期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学生申诉委员会地点:西区C座4406室

联系电话:0312-7528390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郜建磊等7名同学 退学 决定

送:院领导

发:各有关单位


3354cc金沙集团院长办公室 2011年7月11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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