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4cc金沙集团郜建磊等7名同学提出退学申请,根据《3354cc金沙集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章第三十五条第六款“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的规定,经2011年7月11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郜建磊等7名同学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1、 郜建磊,男,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0701班学生;
4、 郝俊峰,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0704班学生;
7、 王恩铭,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0701班学生。
郜建磊等7同学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院内公告栏、3354cc金沙集团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学生在外地的,申诉书可以以邮寄方式挂号寄出,申诉日期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3354cc金沙集团院长办公室 2011年7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