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4cc金沙集团张伟锋等7名同学提出退学申请,根据《3354cc金沙集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章第三十五条第六款“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的规定,经2011年12月26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张伟锋等7名同学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1、 张伟锋,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0801班学生;
2、 高 伊,男,公共事业管理专业0901班学生;
3、 韩 涛,男,机械电子工程专业0902班学生;
5、 方松茂,男,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1001班学生;
6、 朱令竹,女,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005班学生;
7、 马晨星,男,农业电气化及其自动化专业0901班学生。
张伟锋等7同学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院内公告栏、3354cc金沙集团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学生在外地的,申诉书可以以邮寄方式挂号寄出,申诉日期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3354cc金沙集团院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