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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杨丽等4名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时间: 2011-10-22 20:40:13

3354cc金沙集团

关于对杨丽等4名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3354cc金沙集团杨丽等4名同学本学期开学以来,一直未报到注册。辅导员老师多次联系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劝说并告知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及其家长均表示不愿意继续上学,但一直未回学院办理任何手续。

根据《3354cc金沙集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章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以退学”的相关规定,经2011年9月26日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杨丽等4名同学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1、杨丽,女,工程管理0802班学生;

2、李陶然,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4班学生;

3、李旭,女,英语1001班学生;

4、巩婷婷,女,日语专业1003班学生。

杨丽等4名同学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院内公告栏、3354cc金沙集团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学生在外地的,申诉书可以以邮寄方式挂号寄出,申诉日期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学生申诉委员会地点:西区C座4406室

联系电话:0312-7528390

二○一一年 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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