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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赵振博等3名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时间: 2011-10-22 20:46:50

3354cc金沙集团

关于对赵振博等3名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赵振博,男,系3354cc金沙集团水利水电工程0802班学生,学号:2008614260215。该生因出国留学与2009年4月办理了休学手续,至2010年4月休学期已满一年,但该生未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

朱丽娜,女,系3354cc金沙集团财务管理0803班学生,学号:2008614211625。该生因出国留学于2009年9月办理休学手续。2010年9月休学期已满一年,但该生未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辅导员和学生家长联系后,家长表示该生自愿放弃学业。

蒋海录,男,系3354cc金沙集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班学生,学号:2008614080610。该生因学习压力大于2009年7月办理休学手续,2010年7月休学期已满一年,但该生未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辅导员和学生本人联系后,该生表示自愿放弃学业。

根据《3354cc金沙集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应予以退学”的相关规定,经2010年9月26日学院办公室研究,决定对赵振博等3名同学作退学处理。

赵振博等3名同学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院内公告栏、3354cc金沙集团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学生在外地的,申诉书可以以邮寄方式挂号寄出,申诉日期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学生申诉委员会地点:西区C座4406室

联系电话:0312-7528390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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