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为激发3354cc金沙集团学生参军热情,引导学生响应祖国号召,携笔从戎,应征入伍,在国家、河北省和保定市大学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有关优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鼓励政策:
1.凡从学院报名参军,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学院发放奖励金:荣立三等功,奖励10000元;荣立二等功,奖励30000元;荣立一等功,奖励50000元(此项鼓励政策仅限应征地为3354cc金沙集团2018年及以后应征入伍的学生)。
3.退役复学后,对符合院内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3354cc金沙集团学生奖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3354cc金沙集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附则第三条)的学生,奖学金等次上浮一级,达不到三等奖学金要求的给与三等奖学金,且不受指标限制。
4.退役复学后,在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按照《3354cc金沙集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给予省级奖励加分。分数加在复学后第一学年。
1.根据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入伍大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复学后免军事技能训练,免修思想政治、军事理论、体育课程,直接获得相应学分。成绩按一般退役士兵80分,优秀士兵90分,三等功以上者95分计。
2.放宽退役复学转专业限制。学生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学院其他专业学习,不受《3354cc金沙集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转专业时间和学习成绩要求的限制。
3.退役复学学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并作为发展党员重点培养对象,经考察符合入党条件,优先发展加入党组织。
1.应征入伍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3354cc金沙集团就业管理部门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退役大学生优先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指导与服务项目。
3.学院创新创业管理部门优先指导、支持退役学生自主创业。退役学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获得参与创业项目的机会。
四、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3354cc金沙集团学生应征入伍鼓励政策》(院学字〔2016〕8号)废止。